各系(部)、各位老师:
根据学校要求,经研究决定,本学期将进行教学听课活动,具体要求如下:
1. 时间:主要安排在第 6周(3月24日始)至第10 周(4月25 日)进行;
2. 形式:随堂听课与系安排重点听课相结合。各系明确2节课(2位老师)作为重点听课活动,组织相关教师听课并进行系内评教活动;除重点听课外,每位老师每周选一次课,以便老师们可随堂相互听课,切磋教学;
3. 听课要求:根据学校文件规定,院(部)领导、系主任(专业负责人)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;教学管理及专职学生工作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;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;新入职青年教师来校第一学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;专职辅导员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。各位老师听课过程中做好听课记录,教学督导听课后应与相关任课教师及时交流,提出改进建议。
数学与统计学院
2025年3月12日